私 立 五 育 高 級 中 學 1 1 5 學 年 度科 技 校 院 繁 星 計 畫 校 內 推 薦 遴 選 辦 法
私 立 五 育 高 級 中 學 1 1 5 學 年 度科 技 校 院 繁 星 計 畫 校 內 推 薦 遴 選 辦 法 114年12月23日繁星計畫推薦委員會通過 壹、依據:115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簡章貳、目的:
一、秉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審慎辦理推薦有關業務。
二、推薦適性適所之高職部三年級應屆畢業生經由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管道進入科技大學。
參、成立推薦委員會:
為維推薦作業公平、公正,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實習主任、輔導主任、教學組長、註冊組長、生輔組長、科主任、國文科召集人、英文科召集人、數學科召集人及班導師共同組成推薦委員會,其職責:
一、加強宣導相關方案、招生等有關事宜。 二、訂定校內推薦遴選辦法,並於校內公布。
三、依招生簡章之要求及校內遴選評比結果,決定推薦名單。
肆、推薦報名資格:符合「115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簡章」 一、三年全程均就讀本校高職學制(未含建教班、實用技能學程、進修學校學生), 且現為高職部之應屆畢業生(含轉科生、復學生)。 二、在校學業成績(至高三上為止,前五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各科(組)前30% 以內。 三、在校期間未有曠課或記過處分 (需於校內推薦會議前完成銷過程序) 。 四、不得因違反試場規則(作弊)、偷竊、鬥毆事件嚴重影響校譽而曾記過者。 五、未準時提供繳交校內書面資料予以審查評分者,不予參加提名推薦甄選。
伍、推薦作業程序: 一、辦理推薦作業:
(一)推薦名單決定流程係依在校成績百分比決定推薦候選人選。
(二)召開評選前說明會。二、校內遴選方式:
(一)學業平均成績較高者(至高三第一學期止,前五學期平均成績)。
(二)學業平均成績相同時,以專業及實習科目成績、英文成績、國文成績、數學成績、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合成績、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合成績,依序排列成績較高者決定(至高三第一學期止,前五學期平均成績)。
(三)公布推薦候選人錄取名單。
陸、評選標準:
一、書面資料審查:包括自傳、讀書計畫、其他證明文件。
二、學業成績:前五學期平均成績之(群)科排名,換算得分。
三、總成績計算=書面資料審查分x20%+學業成績x80%。依總成績分數高低順序遴選出當年度甄選名額,但各群(科)錄取至少1名。
四、由推薦委員會依總成績錄取15名正取生及3名備取生,並依被推薦學生成績排名作為推薦順序。
五、校內錄取同學,如欲放棄繁星推薦,需填寫切結書(如附錄),爾後不得異議,名額由備取同學遞補。
柒、公布本校推薦名單。
捌、本辦法經本校推薦甄選委員會通過,陳 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