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一、依教育部114年12月22日臺教授青字第1140000541號函辦理。 二、檢附衛生福利部來文、「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附件 1140005953_3.pdf 1140005953_2.pdf 1140005953_1.pdf 單位處室 訓育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