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一、依據「教育部辦理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業務114年度計畫」辦理。
二、本署為促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轉型正義教育,整合校內及公私立機關、機構資源,辦理相關教師研習課程、活動並發展重要教材與教案,以鼓勵學校教師將轉型正義教育議題融入各類課程,深化學生對轉型正義之了解。
三、旨案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期程自114年5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補助項目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經費不得移作他用,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
四、提醒相關注意事項如下,請學校配合辦理:
(一)申請作業期程: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於114年4月18日(星期五)前彙整所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請表件,寄送至國立員林高級中學圖書館彙整(51048
彰化縣員林市靜修路79號,聯絡人:吳旻勲小姐048-320364#508)。
(二)本案計畫如有賸餘款應全數繳回,並於115年1月12日(星期一)前,檢附成果報告、經費收支結算表及應繳回之計畫款項,函報本署辦理結案;經費請撥、支用、核銷及結報事宜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經費相關作業表格規定辦理。
單位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