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一、依據「教育部中小學國際教育中程發展計畫」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國際教育經費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依本要點規定略以,本署鼓勵並補助主管學校依個別條件、資源及需要訂定各該學年度辦理課程及國際交流等工作。
三、本學年度申請期程自115年1月19日至3月6日下午5時止,請貴校逕至「教育部中小學國際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www.ietw2.edu.tw/)進行線上填報申報,並列印核章後上傳。
四、復依本要點第3點附表規定略以,本署補助學校辦理旨揭計畫各項目最高核定經費,分述如下:
(一)「課程」項目: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同時申請「國際教育教師共備社群」另增加核定5萬元。
(二)「國際交流」項目:依申請類別及本要點核定經費。
五、本署將依計畫內容之完整性與經費規劃之可行性核予補助,國際交流項目優先考量網路交流及外國學校師生來訪之申辦,請學校審慎研議計畫及編列預算。
六、如有計畫相關申請疑義,請逕洽國際教育交流聯盟副執行長辦事處嘉義縣立永慶高級中等學校專案助理郭小姐(05-3627226分機273)、黃小姐(分機215);倘有系統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李建穹先生(02-27301162)或熊亭筑小姐(02-27301161)。
單位處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