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年11月18日藝演字第1140300417號函及藝演字第1140300418號函辦理。
二、檢附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來函影本2份,有關旨揭決賽報名事項請依該函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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