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一、依教育部114年6月5日臺教授青字第1140000230號函辦理。
二、為利全國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於115年全面線上化,各項功能正常運作,衛福部已於112年盤整系統內單位清冊及層級權限,請運用單位清整「志工隊層級」資料,查看運用單位層級是否可查找所屬志工隊層級志工資料;如該志工隊已不使用,請於確認運用單位層級已包含志工隊層級志工資料後,清整該志工隊資料。
三、有關運用單位因裁併、解散或結束業務等原因,志工服務時數無法登錄系統一節,請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辦理服務時數登錄相關事宜。另衛福部來文說明三「志工教育訓練結業證書遺失,服務時數如何認列」部分,將由教育部青年署填復。
四、檢附衛福部114年6月2日來文影本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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