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一、依據「教育部中小學國際教育中程發展計畫」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國際教育經費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依本要點規定略以,本署鼓勵並補助主管學校依個別條件、資源及需要訂定各該學年度計畫辦理課程、國際交流及學校國際化等工作。
三、本年度申請期程自114年1月21日至3月3日下午5時止,請貴校逕至「教育部國中小學國際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www.ietw2.edu.tw/)進行線上填報申請,並列印核章後上傳。
四、復依本要點第3點附表規定略以,本署補助學校辦理旨揭計畫各項目最高核定經費,分述如下:
(一)「課程」項目: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同時申請「國際教育教師共備社群」另增核定5萬元。
(二)「國際交流」項目:依申請類別及本要點核定經費。
(三)「學校國際化」項目:依國際化指標達成程度分為初階20萬元、進階25萬元及高階30萬元,每校每階限申請1次。
五、本署將依計畫內容之完整性與經費規劃之可行性核予補助,請學校審慎研擬計畫及編列預算。
六、如有計畫相關申請疑義,請逕洽國立新竹高級中學國際教育課程中心范盛傑主任(03-5736666分機107)或許安琪小姐(03-5736666分機106);倘有系統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李建穹先生(02-27301162)或熊亭筑小姐(02-273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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