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至22歲國民每人每年常態發放500元青春動滋券
說明:
一、為延續動滋券成效,及鼓勵青年族群積極參與體育活動或
觀賞賽事,讓運動成為伴隨青春歲月的美好回憶,規劃每
年常態性發放16至22歲國民每人500元青春動滋券,相關執
行規劃業於112年3月23日提報行政院會報告並於院會後記
者會對外發布。
二、112年度青春動滋券領用規劃如下:
(一)領券資格:16歲至22歲(出生日期為中華民國90年1月1日
至96年12月31日止),且於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
(二)領用期程:112年6月1日上午10時起至12月31日,逾期失
效,若延長領用期程,將另外公告。明(113)年度之後的
發放及使用期程,將於今年度青春動滋券發放作業完成
之後,再行對外公布。
(三)領用方式:至動滋網領取青春動滋券頁面,輸入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