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及修正內容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一、依教育部113年7月30日臺教師(一)字第1130075772號函辦理。
二、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明定違反舞臺比賽區域範圍之扣分事項:
1、參賽學生演出時超出各類組舞臺比賽區域,扣總平均分數0.5分。
2、舞臺比賽區域尺寸有調整需求,未依規定於報名截止前提出申請者,扣總平均分數1分。
(二)明定比賽進行時,除參賽學生外,編導老師不得進入舞臺比賽區域,亦不得有口頭指導與遞送道具等情事,違者扣總平均分數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