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擴大辦理「來去客庄尞」短影音徵件活動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一、依教育部114年3月7日臺教綜(六)字第1140025185號函及客家委員會114年3月4日客會產字第1146600147號函(檢附函文影本及附件)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為鼓勵青年走入客庄,接觸客家文化及語言,逐步建構客語環境,特舉辦旨揭徵件活動,邀集青年至70個文化重點發展區的客庄旅遊,並拍攝短影音,經審核通過者,可獲得獎勵金(共6,000個名額),以帶動客庄觀光。
三、本活動鼓勵18歲至35歲本國籍青年(出生日期於79年1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間)至戶籍地鄉鎮市區以外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旅遊並體驗客家文化,於114年6月30日前優先上傳影片且審核通過者可獲得新臺幣2,500元獎勵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