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
一、依據「南投縣114學年度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競賽成績已公布於南投縣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頁http://163.22.69.146/SEH/default.asp,請自行上網查詢下載。
三、行政獎勵如下:
(一)個人項目:獲評列特優,參賽者及指導、伴奏教師(各限1人)嘉獎2次;獲評列優等,參賽者及指導、伴奏教師(各限1人)嘉獎2次;獲評列甲等,參賽者及指導、伴奏教師
(各限1人)嘉獎1次。
(二)團體項目:獲評列特優,參賽者、伴奏(或助理指導)及指導教師各嘉獎2次,行政人員(其人數以3名為限,含校長)各嘉獎1次;獲評列優等,參賽者、伴奏(或助理
指導)及指導教師各嘉獎2次,行政人員(其人數以3名為限,含校長)各嘉獎1次;獲評列甲等,參賽者、伴奏(或助理指導)及指導教師各嘉獎1次,行政人員(其人
數以3名為限,含校長)各嘉獎1次。本項比賽同一項目請採計最高獎項辦理敘獎;有關指導教師、參賽者及行政人員敘獎請學校覈實辦理。
(三)如聘請校外之教師,以不增加獎勵名額為原則,得函請其服務單位予以敘獎。
四、敘獎方式:
(一)本縣轄屬學校請依據本府86投府人二字第104011號函規定,以校長名義發布獎勵令,獎勵令備註欄或說明欄須加註本文之日期及文號;校長敘獎請於114年12月31日前報由本府彙辦簽核,逾時不候。
(二)非本縣轄屬學校請參照以上獎勵規定,本於權責辦理敘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