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一、依教育部114年5月5日臺教文(二)字第1142501651C號函辦理。
二、近期接獲反映學校協助公告或轉發陸方活動訊息,涉中國大陸黨政對臺交流工作,我方學校協助宣傳活動訊息亦有不妥,爰請貴校主動檢視是否有前揭協助對臺交流工作情事之公告並撤除,避免誤涉協助陸方統戰工作。
三、教育部於108年建置「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多次宣導及通函提醒落實填報上開平臺及相關注意事項。學校如有協助陸方公告活動訊息,應審慎檢核是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法規及現行政策,並於公告日前或公告日起3日內至上開平臺之「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頁面登錄,請學校落實校內通報及填報檢核機
制。
四、檢附上開平臺操作手冊及檢核表各1份。
單位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