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一、依本部本(115)年6月16日臺教授青字第1150000280B號函辦理(諒達)。
二、基於本計畫多元、公平、開放原則,計畫係開放予全國青年公開報名,惟為兼顧計畫目的、遴選適宜青年參與、合作單位規劃執行並輔導管理及期待青年赴海外回國後能將所學回饋在地、加強後續成效持續追蹤與輔導,通過本部審查之合作單位將同意規劃優先名額如下:
(一)縣市政府計畫:1/2名額優先提供貴縣市青年(戶籍地、居住地、就學、就業)。
(二)公私立大學、高級中等學校計畫:1/3名額優先提供就讀貴校青年。
(三)上述「優先」名額需經書、面審審查委員評分達80分以上(滿分100分),使得納入優先錄取名額額度內。
三、如貴單位前已提供專案小組116年度第1梯次計畫,可於後續修正時再行調整上開計畫優先名額條件,以提升計畫執行與效益。
單位處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