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一、依教育部115年4月16日臺教高(四)字第1150037554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協助提醒申辦就學貸款學生,注意切實依約還款,必要時得善用各項寬緩措施,以降低逾期放款及呆帳風險,各項寬緩措施說明如下:
(一)緩繳本息部分,貸款人月收入未達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均可申請。每增加養育1名子女(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再多放寬月收入門檻1萬元。例如:養育1名子女者,得申請緩繳本息門檻為月薪6萬元以下;養育2名子女者,得申請緩繳本息門檻為月薪7萬元以下,依此類推,且申請次數為12次(12年)。
(二)只繳息不還本(只繳交利息不用償還本金)部分,貸款人得申請次數為12次(12年)。
三、檢送臺灣銀行所報截至115年3月底「臺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逾期情形統計表─高級中等學校」1份供參。
四、副本抄送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請轉知主管高級中等學校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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