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一、依教育部115年1月8日臺教學(二)字第1140139554號書函辦理。
二、請於網站、通訊軟體LINE官方帳號、社群網頁、群組等管道廣為宣傳旨揭圖檔,鼓勵各界踴躍推薦,參與孝行楷模選拔。
三、檢附教育部函、內政部函及宣傳團檔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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