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性別平等教育與輔導工作要點」辦理。
二、為透過童軍教育、童軍技能、探索教育等活動,培養學生良好之生活習慣及品德,以達五育均衡發展優質公民為宗旨之教育目標,爰辦理旨揭計畫。
三、本案計畫期程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請貴校依旨揭計畫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臚列之項目,視實際需求編列經費需求(以新臺幣5萬
元為上限),並填具計畫申請表及本署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非民間團體),於114年5月20日(星期三)前函報本署憑辦,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署承辦
單位(04-37061333)。
單位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