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一、依教育部114年3月19日臺教授青字第1140000103號辦理。 二、隨函檢附衛生福利部114年3月14日衛部救字第1141360900號函及相關附件,請依相關規定辦理旨揭獎勵。 附件 1140001411_2.pdf 1140001411_1.pdf 單位處室 訓育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