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114年文化幣領用期限將於114年12月31日屆期
教育部
一、依據文化部114年11月25日文創字第1143032177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為開闊青年視野,文化向下扎根,自114年發放16-22歲文化禮金時,同步推動13-15歲試辦措施,鼓勵青少年走入博物館、畫廊或劇場等藝文場域,進行具有思考的消費,以培養藝文鑑賞品味。
三、旨揭114年文化幣領用資格、額度及方式詳如下:
(一)領用資格:
1、16歲至22歲青年:出生日期在92年1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的我國國民、取得永久居留許可的外國人,以及大陸地區、港澳、外國人為我國國民的配偶並取得我國居留許可者,每人可領取1,200點文化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