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形文化資產重視「人」的傳承,透過傳承將重要、珍貴的技藝及知識一代代延續下去,在面臨少子化的今日,如何讓年輕學子提升意願投入此行列為刻不容緩之要務。
二、文化部於 113年4 月前往澎湖訪視縣、定民俗「澎湖小法祭把科儀」 ,保存團體及訪視委員建議,為提升年輕學子參與無形文化資產傳承之認同戚並給予實質鼓勵,宜將學生參與已登錄無形文化資產保存團體(者)之傳承時數,納入校外(社會)服務學習時數採計。
三、文化部業與澎湖縣文化局及教育處初步研議,由文化局核發校外(社會)服務學習時數較為可行。惟各縣、市均有相同 保存傳承斷層危機,且各教育單位自訂服務學習實施要 點,愛函請責部協助將學生參與無形文化資產保存團體(者)之傳承時數,納入校外(社會)服務學習時數採計,並轉知各地方政府參採。
四、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無形文化資產包含: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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