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一、依據行政院113年11月4日院臺教字第1131023182號核定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為國家級青年人才培育計畫,期能結合相關單位資源及力量,共同合作積極開發青年所需及與國家永續發展相符的各類高品質圓夢機會,協助青年勇敢築夢、踏實圓夢,進一步提升國家競爭力與外交軟實力。
三、為提供青年多元領域且質量俱佳之圓夢機會,檢送旨揭計畫116年「圓夢機會開發原則」、「合作計畫格式」中英文版(如附件1-2),敬請貴校協助分兩梯次辦理洽談,並請
依合作計畫格式訂定計畫,並協助提供青年圓夢若干名額,說明如下:
(一)第1梯次:請持續開發適宜的國際組織、機關(構),並與該組織、機關(構)訂定合作計畫,提供若干個青年圓夢名額,請於本(115)年7月15日(星期三)前將合作計畫以電子郵件送本部(twpathfinders@gmail.com)彙整(免備文),預定於本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開放青年報名,並於116年4月起啟程(均需於117年2月29日前返國)。
(二)第2梯次:請持續開發適宜的國際組織、機關(構),並與該組織、機關(構)訂定合作計畫,提供若干個青年圓夢名額,請於本年10月15日(星期四)前將合作計畫以電子郵件送本部(twpathfinders@gmail.com)彙整(免備文),預定於116年2月18日至3月18日開放青年報名,並於116年7月起啟程(均需於117年2月29日前返國)。
四、本文及附件為內部參考用,請勿公告於網站上供青年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