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

一、依據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南投縣初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參加本縣初賽評選獲各類組入選(含)以上之學生,將由本案承辦學校(竹山國小)寄發獎狀至各校,請各校於適當場合轉頒予各得獎學生。

三、有關本縣初賽各類組獲獎學生之指導老師獎勵方式如下:
(一)縣屬之學校:
1、各類組獲第1名之指導老師予以嘉獎2次。
2、各類組獲第2、3名之指導老師予以嘉獎1次。
3、同一類組獲前3名之指導老師,採計最高獎項辦理敘獎。
4、各類組獲佳作之指導老師將由本案承辦學校(竹山國小)寄發獎狀乙紙。
5、請依本府86投府人二字第104011號函規定,以校長名義逕行發布獎勵令,獎勵令備註欄或說明欄須加註本文之日期及文號。
(二)非縣屬之高中(職)及私立學校:請各權責機關參酌上開規定自行辦理敘獎事宜。

四、本縣初賽前三名之學生作品,將由本府送件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參加決賽。

五、各校送件但未獲選為前3名之作品(含佳作、入選及未入選),請務必於113年10月30日(星期三)至11月1日(星期五)派員至南投縣竹山鎮竹山國民小學領回,未領回之作
品,恕不負保管之責。

六、檢附「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南投縣初賽得獎名單」1份,收紙本文者請逕至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南投縣初賽報名資訊網(https://art14.synology.me/)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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