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學年度廣達《游於藝》計畫」
南投縣政府
114學年度申辦主題《擁抱梵谷-探索生命的調色盤》
本活動申辦說明會暨113學年度聯合成果展說明會議
一、依據本縣草屯鎮僑光國民小學114年3月21日投草僑小字第1140001189號函辦理。
二、會議訂於114年4月11日(星期五)下午2時,於僑光國小二樓會議室舉行。
三、請欲申辦114學年度梵谷巡迴展之學校踴躍出席,並於114年5月1日前於廣達游於藝網站提出申請。
南投縣政府
114學年度申辦主題《擁抱梵谷-探索生命的調色盤》
本活動申辦說明會暨113學年度聯合成果展說明會議
一、依據本縣草屯鎮僑光國民小學114年3月21日投草僑小字第1140001189號函辦理。
二、會議訂於114年4月11日(星期五)下午2時,於僑光國小二樓會議室舉行。
三、請欲申辦114學年度梵谷巡迴展之學校踴躍出席,並於114年5月1日前於廣達游於藝網站提出申請。
實踐大學
一、本校法律學系擬於114年度至中小學進行法治教育推廣活動,並由該系法律服務社辦理。
二、法治教育推廣活動主題內容如下:
(一)網路散布不當影片法律及言語責任宣導。
(二)校園霸凌事件防制宣導。
(三)校園智慧財產權保護宣導。
(四)性騷擾及性侵害防治宣導。
(五)家庭暴力防治宣導。
三、貴校如有意參與前揭活動,請逕與該系法律服務社聯繫,並提供預計辦理之日期、時間、主題及參與對象等資訊,以利安排活動相關事宜。
四、聯絡資訊如下:
(一)聯絡人:王韋翔社長。
(二)法律服務社電子郵件信箱:usclawls@gmail.com;Line官方帳號:https://lin.ee/dgt7m0E。
(三)電話:(02)25381111分機6112。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1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0132323號函續辦。
二、課程資訊、場次與報名表單詳見:https://tmec.ntou.edu.tw/p/406-1016-110483,r130.php?Lang=zh-tw。
三、如有疑義請洽本中心曾郁嘉小姐,電話:(02)2462-2192分機1277。
南投縣政府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4年3月20日師大體研中字第1141007993號函辦理。
二、該次活動邀請國內知名舞蹈專家進行專業指導,課程涵蓋舞蹈技巧訓練、肢體開發、音樂詮釋與舞台表現等,提供學生專業學習機會,精進舞蹈能力。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一、依教育部114年3月19日臺教授青字第1140000103號辦理。
二、隨函檢附衛生福利部114年3月14日衛部救字第1141360900號函及相關附件,請依相關規定辦理旨揭獎勵。
南投縣政府
一、依據南投縣名間鄉公所114年3月20日名鄉觀字第
1140004934號函辦理。
二、報名期限: 即日起至114年3月26日(三)中午12:00為止。
三、參賽對象:年滿 16 歲以上高中職、大專院校學生,對餐飲產業有興趣之學生。(每人以參賽1組為限)。
四、隊伍人數:最少1至3人,或可額外搭配指導老師 1 名。
五、比賽日期:
(一)初賽:114年4月9日(名間鄉慶滿樓-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48號 )。
(二)決賽:114年5月3日(名間鄉親子生態園區-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256號)。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一、依教育部114年3月10日臺教師(一)字第1140025485號函辦理。
二、徵選活動自114年3月3日起至5月5日止,徵選辦法及相關表件(如附件),可至網站:https://www.gacc.org.tw下載。
三、檢附該會來函影本1份,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中華文化總會:02-23964256轉106。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一、依據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臺中國家歌劇院114年3月21日歌劇院藝教字第1140000263號函辦理。
二、檢附來函影本1分,相關詳細資訊請參閱臺中國家歌劇院官方網站(www.npac-ntt.org)「NTT+探索學習」→「駐館藝術家」→「2025-2026歌劇院駐館藝術家黃建豪工作坊」專區查詢。
教育部
一、依據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臺中國家歌劇院114年3月21日歌劇院藝教字第1140000263號函辦理。
二、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臺中國家歌劇院辦理「2025-2026歌劇院駐館藝術家黃建豪:實用表演訓練暨演出工作坊」,專為青年打造的深度戲劇培訓計畫,融合表演訓練與創作實踐,以演出為核心的人才培育工作坊。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一、依據「教育部辦理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業務114年度計畫」辦理。
二、本署為促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轉型正義教育,整合校內及公私立機關、機構資源,辦理相關教師研習課程、活動並發展重要教材與教案,以鼓勵學校教師將轉型正義教育議題融入各類課程,深化學生對轉型正義之了解。
三、旨案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期程自114年5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補助項目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經費不得移作他用,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