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傳染病防治條法第25條第2項、第36條、第37條第1 項第6款、第38條第1項及第43條第2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執行時間:即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二、執行對象:公、私場所知所有人員、管理人或使用人及民眾。
三、應配合之防疫事項: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5條第2項規定,為預防登革熱、區公病及茲卡病毒感染症疫情發生,請依公告主動清除所屬場域及住家室內外(含空地、空屋、防水巷、側溝、屋後溝、工地、公園、菜園花圃、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地下室等防空避難設備及頂樓)之積水容器及積水處,避免孳生病媒蚊幼蟲(孑孓)..............
相關公告及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
請大家做好環境整理及相關防疫措施。
單位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