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私立五育高級中學日間部
11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續招簡章
(臺教授國字第1145404383號)
壹、依據:教育部108年6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63677B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續招審查原則」。
貳、招生名額
科別 招生名額 部別 招生限制 (男、女、不限)
一、美容科 15人 日間部 不限
二、照顧服務科 20 人 日間部 不限
三、多媒體動畫科 15 人 日間部 不限
參、報名資格
一、凡具備下列資格且未於續招前之各招生管道(詳如注意事項二)錄取且報到之學生,均得報名參加:
(一)各區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二)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
(三)就讀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學生。
(四)於國外或大陸地區就讀欲返國就學,並已取得學歷認證之學生。
(五)大陸地區人民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欲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
二、學生因特殊因素必須離開原錄取報到學校所在之就學區,經提出證明文件並取得原報到學校書面同意後,始得報名參加;違反規定經續招錄取者,取消其續招錄取資格。
前項特殊因素,包括下列情形:
(一)學生因父母、其他法定代理人工作地異動,須搬家遷徙。
(二)特殊境遇家庭。
肆、招生範圍
全國各就學區。
伍、報名
一、報名時間:114年7月29日 (星期二)至114年8月12日 (星期二),每日9 時至16 時,含星期六、日。
二、報名方式:報名表如附表一。
(一)本校採以下方式辦理:
來校報名,請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報名。。
2本校另有補充說明,可見學校網頁公告 (https://www.wu-yu.ntct.edu.tw)。
(二) 本次續招免收報名費。
三、應繳資料:
1.免試入學比序項目積分表。
2.報名表。
陸、錄取及比序方式
一、學生報名人數未超過本校免試續招核定名額者,全額錄取。
二、學生報名人數超過本校核定招生名額者,採比序方式錄取。
三、比序方式:依本校所在就學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柒、錄取公告時間
114年8月13日 (星期三) 10 時前,並公告在本校網站公告(http://www.wu-yu.ntct.edu.tw) 。
捌、複查
報名學生或家長(監護人)對錄取結果有疑義時,由學生或家長(監護人)直接向本校申請複查,逾期不再受理。
一、申請日期:114年8月14日 (星期四) 17 時前(上班時間內)。
二、申請方式:
(一)由學生或家長(監護人)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免試入學續招結果複查申請書」(附表二),並親自向本校申請。電話: (049)2246346 轉 204。
(二) 本次續招免收複查費。
(三)不受理郵寄申請。
玖、報到
一、報到日期:114年8月15日 (星期五) 9 時至11 時(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到方式:
(一)現場報到。。
(二)如有特殊狀況先以電話聯絡確認後,在規定時間內限時掛號郵寄報到所需資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電話:(049)2246346 轉 204;地址:540 南投縣南投市樂利路 200 號。
三、應繳資料:
報到確認單(家長、學生簽名)。
四、大陸地區人民未就讀臺灣地區國民中學者,於入學時應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規定,檢附以下資料:(如未繳交者,則取消錄取資格)
(一)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二)申請人之父或母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拾、申訴
報名學生個人及家長(監護人)若有疑義事項,應以書面提出申訴。
一、申請日期:114年8月15日 (星期五) 16 時前。
二、申請方式:由學生及家長(監護人)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免試入學續招學生申訴書」(附表三),以限時掛號寄至本校(地址:540 南投縣南投市樂利路 200 號)提出申訴,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本校於收到後,經申訴案件處理小組討論研議後,以書面函覆。
拾壹、注意事項
一、凡經本校錄取學生,未依規定完成註冊,取消其錄取資格。
二、續招前之各入學管道包括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北中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五專優先免試入學、五專完全免試入學單獨招生、免試入學(含:分區免試入學、直升入學、基北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優先入學、宜蘭區專長生、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優先免試入學、技術型及單科型學校單獨招生、園區生獨招、實驗教育、屏東區離島生、臺商子弟專案、原住民藝能班、原住民教育實驗專班)、實用技能學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建教合作班、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未受政府獎補助單獨招生、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等。
三、本校完成本次免試入學續招作業後,不再次辦理續招。
拾貳、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