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一、本案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2條辦理,為促使教師能深入民俗主題,落實於本縣教育現場,特規劃辦理兩場教師研習營。
二、旨案兩場教師研習營訂於114年4月19日、4月26日上午9時起於本局三樓研習教室(二)舉行,研習營議程如附件。
單位處室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一、本案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2條辦理,為促使教師能深入民俗主題,落實於本縣教育現場,特規劃辦理兩場教師研習營。
二、旨案兩場教師研習營訂於114年4月19日、4月26日上午9時起於本局三樓研習教室(二)舉行,研習營議程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