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12日以衛部救字第1131363526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教育部113年11月18日臺教授青字第1130000390號函辦理。
二、檢附衛生福利部來文、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發布令(含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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