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國際文藝技能協會舉辦「2024子曰盃第十屆『文 藝創作』寫作活動」
一、依據中華國際文藝技能協會113年8月11日(113)中華國技字第11300010811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寫作活動DM及簡章暨說明書各1份。
一、依據中華國際文藝技能協會113年8月11日(113)中華國技字第11300010811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寫作活動DM及簡章暨說明書各1份。
教育部
一、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13年8月8日文資綜字第1133008108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訂於113年9月21日(星期六)至9月22日(星期日)辦理「2024全國古蹟日活動」,並為響應2024年歐洲遺產日,訂定主題為「路徑、網絡與連結」
(Routes, Networks and Connections),請惠予協助轉知所屬踴躍參加。
三、活動相關問題及未盡事宜請逕洽承辦人廖小姐,電話:04-22177582;E-mail:ch0133@boch.gov.tw。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一、依據本局113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地區性租稅教育及宣導執行計畫辦理。
二、活動內容如下:
(一)參加對象:全國學生及民眾(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徵件期程:113年8月22日起至113年10月25日下午5時止。
(三)徵件主題:
1、租稅挑戰組。
2、智慧生活組。(四)作品內容:參賽者必須於「租稅挑戰組」及「智慧生活組」各擇定1個主題,並針對該主題各設計1張主題圖,共須投稿2張主題圖為1組,方符合參賽資格。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一、依教育部113年8月7日臺教學(二)字第1130079725號函辦理。
二、旨揭教育訓練辦理資訊摘要如下(詳如附件研習須知):
(一)訓練時間:本(113)年8月30日(星期五)下午2時至下午5時、9月6日(星期五)下午2時至下午5時。
(二)訓練內容:
1、8月30日播映《大權在后:前第一夫人伊美黛》,映後座談講師:臺灣大學社會學系博士候選人葉虹靈。
2、9月6日播映《兔嘲男孩》,映後座談講師:作家施又熙。
(三)訓練地點:府中15(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15號)。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一、本署為提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英語文表達能力,培養接軌國際的良好語言基礎,特辦理旨揭活動。
二、旨揭比賽實施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參加資格:
1、全國高級中學普通科之在學學生。
2、全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高中學程1年級及2、3年級修習學術學程之在學學生。
3、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一、本局為培養青年社區營造相關知識與技能,鼓勵青年發揮創意參與公共事務,提高青年與在地跨域交流機會,開發符合在地社區需求的社造行動計畫,以創造青年返鄉、留鄉的契機,促進地方永續發展,特辦理旨揭工作坊。
二、工作坊透過講師經驗傳授及學員實務操作,引導青年分組交流構思出行動計畫或解決方案,並當場評選出至少5案獎勵行動,核給獎勵額度最高為新臺幣80,000元,以鼓勵參與執行的青年。
三、活動訂於113年8月9日(星期五)上午及8月15日(星期四)全日,分別於本局圖書館及南投縣藝術家資料館辦理,相關訊息請參閱簡章,報名自即日起到113年8月8日(星期四)中午12時止,線上報名系統:https://reurl.cc/GpZlqy,歡迎18歲以上未滿46歲青年踴躍報名參加。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一、旨揭計畫可配合公民、閱讀、媒體、科技、多元文化與國際理解等素養主題,歡迎學校教師申請合作,共同推廣人權法治教育。
二、本計畫的課程內容,摘要如下:
(一)合作對象:高中職教師。
(二)課程對象:高中職學生。
(三)課程講師:律師、冤案受害人等。
(四)課程領域:國民教育階段之社會領域、語文領域、健康領域、科技領域、綜合領域、學生事務、人權及法治議題等。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一、依教育部113年7月30日臺教師(一)字第1130075772號函辦理。
二、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明定違反舞臺比賽區域範圍之扣分事項:
1、參賽學生演出時超出各類組舞臺比賽區域,扣總平均分數0.5分。
2、舞臺比賽區域尺寸有調整需求,未依規定於報名截止前提出申請者,扣總平均分數1分。
(二)明定比賽進行時,除參賽學生外,編導老師不得進入舞臺比賽區域,亦不得有口頭指導與遞送道具等情事,違者扣總平均分數1分。
一、依教育部113年7月22日臺教文(三)字第1130071313A號函辦理。
二、近日媒體曾報導有關留遊學服務業者(下稱業者)因倒閉,所辦理之夏令營活動為家長控訴無法向業者追討退費事件,為保障學生之消費權益,請惠予協處相關事宜。
三、經查前揭事件所涉學校未善盡相關監督責任,因本案係由學校推薦並允許業者向學生宣導,學校應監督業者與學生所簽契約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以維護學生赴海外留學或進行旅遊學習活動之安全。
四、嗣後為使學校善盡監督之責,請貴校注意以下事項:
(一)針對學校在學生與留遊學服務業者簽訂留學及海外旅遊學習契約,應留意該業者是否為經教育部契約查核合格業者及契約是否符合「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一、為鼓勵高級中等學校推動戶外教育(包括山野及海洋等其他類型),規劃彙編學校優質教學案例及成果示例分享,供各校於教學現場運用,以提升戶外教育課程推動成效,具體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特辦理旨揭計畫。
二、活動重要期程如下:
(一)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以郵戳為憑。
(二)得獎名單公告:113年12月1日前。
(三)頒獎:預定於114年1月31日前辦理。
三、相關徵選資料另於戶外教育平臺網站公告及提供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