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4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實施計畫」
南投縣政府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11日臺教社(一)字第1142400601號函辦理。
二、旨案為強化建立國人終身學習觀念,教育部辦理114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實施計畫,鼓勵全國民眾參與終身學習楷模選拔,落實學習社會之發展。
三、為獎勵績優講師,給予教學肯定,並鼓勵優質講師投入終身學習行列,旨揭選拔對象分為「學習者」及「教學者」組。
南投縣政府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11日臺教社(一)字第1142400601號函辦理。
二、旨案為強化建立國人終身學習觀念,教育部辦理114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實施計畫,鼓勵全國民眾參與終身學習楷模選拔,落實學習社會之發展。
三、為獎勵績優講師,給予教學肯定,並鼓勵優質講師投入終身學習行列,旨揭選拔對象分為「學習者」及「教學者」組。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一、客家電視台秉持公共媒體社會服務責任,關心公眾生活、教育等議題,提供各校申請《客人主人》校園公播,作為輔助教學使用。
二、《客人主人》為描寫臺灣各種族群價值的紀錄片,並且結合動畫、說書、訪談、音樂,用多元方式呈現臺灣三百多年歷史。曾獲得2024新加坡亞洲影藝創意大獎兩項大獎之National Winner。
三、本次活動採線上表單申請方式:https://forms.gle/SvWJskFP3H29VrS56,請以校為單位申請,期限至2025年9月30日止,並免費授權使用至2026年1月31日,相關辦法請
參見客家電視網站最新消息。
四、《客人主人》亦可至客家電視網站觀看 https://www.hakkatv.org.tw/series/1717132826301890。
南投縣政府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1576A號函辦理及本府114年2月5日府教學字第1140029393號函(諒達)續辦。
二、旨揭活動尚有員額,為擴大學生參與教育事務之目的,請貴校鼓勵所屬學生報名參加。
三、為便捷報名程序,可將所有報名資料彙整為同一個PDF電子檔後,以電子郵件寄至報名信箱(yl321@ylvs.tw)。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7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代表與署長有約活動報名」,並致電承辦聯絡人國立員林農工王小姐(04-8360105#321),確認完成報名。
四、全程參與旨揭活動之學生,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頒發學生參與證明1幀;另詳細地點,將於錄取後以正式公文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
五、檢附旨揭活動實施計畫1份供參。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一、依據「114學年度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金融基礎教育推廣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辦理。
二、為推廣本計畫,請貴校踴躍參加旨揭說明會,相關資訊如下:
(一)參加對象:教育部主管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金融教育業務師長及承辦人。
(二)時間:114年3月21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至中午12時。
(三)地點:採線上視訊會議方式辦理,會議連結:https://meet.google.com/spf-bfzi-aes。
(四)請於114年3月18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報名,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BhjnLYmCmXgrfmbJ9。
三、請貴校薦派1至3名金融教育相關人員出席,並同意核予出席人員或教師公(差)假及課務排代。
教育部
一、續依本部113年9月30日臺教社(二)字第1132403453號函頒114年「教育部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辦理。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一、依據衛福部114年3月4日衛部救字第1141360506號函及教育部114年3月10日臺教授青字第1140000097號函辦理。
二、本案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請依衛福部原函說明,請運用單位於6月底前受理志工獎勵申請,並於7月底前函報本署。
三、為落實115年志願服務推展全面線上化目標,114年公部門運用單位志工人力及服務時數管理將全面線上化,不再受理紙本資料,115年擴及私部門運用單位。爰本次獎勵申請公部門請以線上作業流程辦理,如為私部門運用單位尚無法以線上系統申請,得以紙本作業流程辦理。
四、隨函檢附衛福部來文及附件各1份,所送資料請運用單位於線上系統詳實填列,並核對志工資料之正確性,請確認申請獎勵名冊資料,依限於114年7月31日前完成線上作業,另函送申請獎勵清冊報本署,以公文發文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另申請獎勵名冊電子檔(信件主旨及檔案名稱請標註「單位名稱─申請113年志願服務獎勵」,須為可編輯檔)請以電子郵件傳送本署(e-3435@mail.k12ea.gov.tw)並致電承辦人確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依據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114年2月20日馨總字第1140020007號函辦理。
社團法人台中市基督教青年會(YMCA)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一、依據本署114年2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0050號函(諒達)辦理。
二、旨揭活動尚有員額,為擴大學生參與教育事務之目的,請各校協助宣導並鼓勵所屬學生報名參加。
三、為便捷報名程序,可將所有報名資料彙整為同一個 PDF 電子檔後,以電子郵件寄至報名信箱(yl321@ylvs.tw)。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7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代表與署長有約活動報名」,並致電承辦聯絡人員林農工王小姐(04-8360105#321),確認完成報名。
四、全程參與本活動之學生,由本署頒發學生參與證明1幀;另詳細地點,將於錄取後以正式公文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
五、檢附旨揭活動實施計畫1份供參。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一、依教育部114年3月10日臺教授青字第1140000094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青年報名申請旨揭計畫,第1梯次申請報名時間,延長至114年3月17日(星期一)截止。
三、本計畫申請對象資格維持不變,即具中華民國國籍之15歲至30歲青年(須於原徵件截止日114年3月14日前,年滿15歲且未滿31歲)。
四、檢附教育部來函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