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兼顧團體行程彈性及現場票務秩序,修改本館太空、必可飛劇場及921地震體驗平台團體線上購票換票規定,自即日起實施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一、團體線上購票換票規定修改如下:
(一)於票面日期7日(含)以前,在總金額不變原則下,得更換參觀日期及場次。
(二)自票面日期前6日起至參觀當日止,在總金額不變原則下,僅得更換為原預定參觀日期之其他場次;欲延後入場者,應於票面場次開始前30分鐘換票完成;欲提早入場者,應於預定提早參觀場次開始前30分鐘換票完成。
二、同一訂單票券如包含不同參觀日期,系統逕以第一個參觀日期作為判斷時間基準;如其中之一日期票券經使用後,該筆訂單將無法辦理場次更換。建議團體預訂票券時,避免於同一訂單內安排二個以上參觀日期,以降低後續換票困擾。
三、如有未盡事宜,依本館官網及線上購票系統公告辦理。

「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主管高級 中等學校精進童軍教育發展實施計畫」1份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性別平等教育與輔導工作要點」辦理。
二、為透過童軍教育、童軍技能、探索教育等活動,培養學生良好之生活習慣及品德,以達五育均衡發展優質公民為宗旨之教育目標,爰辦理旨揭計畫。
三、本案計畫期程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請貴校依旨揭計畫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臚列之項目,視實際需求編列經費需求(以新臺幣6萬元為上限),於115年5月20日(星期三)前填具計畫申請表(併同相關活動實施計畫)及本署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非民間團體)函報本署憑辦,逾期不予受
理;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署承辦單位(04-37061333)。

「第8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代表與署長有約活 動」延長報名時間至115年4月22日(星期三)止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一、依據本署115年1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5800098號函(諒達)辦理。
二、為擴大學生參與教育事務,請各校協助宣導並鼓勵所屬學生報名參加。
三、為便捷報名程序,可將所有報名資料彙整為同一個 PDF 電子檔後,以電子郵件寄至報名信箱(yl321@ylvs.tw)。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8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代表與署長有約活動報名」,並致電承辦聯絡人:員林農工王小姐(04-8360105#321),確認完成報名。
四、全程參與本活動之學生,由本署頒發學生參與證明1幀;另詳細地點,將於錄取後以正式公文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
五、檢附旨揭活動實施計畫1份供參。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臺中國家歌劇院辦理2026「玩.劇 場-青少年創意工坊:舞蹈劇場篇」活動資訊

教育部

一、依據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臺中國家歌劇院115年3月30日歌劇院藝教字第1150000326號函辦理。
二、活動資訊:
(一)為落實藝術教育向下扎根,該場館特別針對15-18歲之青少年量身設計旨揭表演藝術課程,今(115)年以「舞蹈劇場」為主題,由小事製作副團長林素蓮擔任導師,帶領學員進行肢體開發與舞感訓練,並引導學生將真實的人生經驗轉化為表演元素,結合街舞、歌曲、口白等表演形式,共同創作展現自我。
(二)活動於115年7月21日(二)至7月26日(日)舉辦,共6天,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額滿為止,活動海報如附件一,報名請逕至活動通(Accupass)網站:https://npacntt.tw/n14d7FBn。
三、本案相關事宜,請洽該場館藝術教育部莊小姐,電話:04-2415-5822,E-mail:artseducation@npac-ntt.org。

法務部與教育部原訂今年共同舉辦之「第18屆全國法規資料庫競賽活動」停止辦理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一、依據法務部115年3月30日法資字第11511503170號函辦理。
二、因應旨揭活動停止辦理,法務部仍將持續開放「法治教育測驗專區」(網址https://compete.law.moj.gov.tw/)作為法治教育宣導,請鼓勵貴校師生可多加利用該網站資源。

 

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實施計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一、為促進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之傳承與發展,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推動本土文化教育,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二、提醒相關注意事項如下,請貴校配合辦理:
(一)申請作業期程:請於115年5月25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計畫申請書及經費申請表,寄送至國立竹東高級中學學務處彙整(310新竹縣竹東鎮大
林路2號,聯絡人:曾惟宣先生03-5962024#305)。
(二)請貴校審慎填寫經費申請表:
1、國立學校:執行率未達80%且剩餘款逾新臺幣2,000元應敘明原因,按補助比率繳回;未執行項目之經費仍應按補助比率繳回。
2、私立學校及國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本案餘款應繳回(含未執行項目),執行率未達80%仍應敘明理由。
三、另請私立學校(國立學校免填)於申請資料檢附本署「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同計畫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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