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南投縣初賽
一、依據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因應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簡章修正本縣初賽計畫,重點摘要如下:
(一)作品標籤須由報名網站上下載列印成A4大小一張(含縣賽、全國賽各2份,共四張);黏貼位置為作品背面右上方及左下方,黏貼方式為縣賽浮貼在上方;全國賽實貼在下方。書法類黏貼方式請另參閱「113學年度書法類決賽南投縣現場書寫簡章」。
(二)作品標籤學校指導老師(限一位,需經學校聘任之代理、代課教師,並須具指導事實)及參賽學生親自簽名欄位務必親自簽名(不可蓋章)以示負責,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須填「無」,不可空白。
(三)高中職組作品於初賽送件時應填寫作品標籤上之作品介紹欄位100-200字(書法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