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什麼要遠離電子煙?

Ø   含尼古丁電子煙具成癮性,使用可能出現過量或中毒問題。

Ø   電子煙含有一級致癌物甲醛。

Ø   電子煙具爆炸危險性。

Ø   電子煙亦曾被驗出含安非他命、大麻等毒品成分。

Ø   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電子煙均屬違法。

2.          電子煙與法規:

Ø   112322日起全面禁止類菸品(含電子煙)

Ø   電子煙外型似菸品形狀,則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

Ø   製造或輸入業者若有製造、輸入、廣告行為,處新臺幣1千萬元至5千萬元罰鍰;製造或輸入業者以外之人,若有製造、輸入行為,則處新臺幣5萬元至5百萬元罰鍰。

Ø   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如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處新臺幣40萬元至2百萬元罰鍰;製造業、輸入業、廣告業、傳播媒體業者或廣告委託人以外之人,則處新臺幣20萬元至1百萬元罰鍰。

Ø   販賣、展示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新臺幣20萬元至1百萬元罰鍰。

Ø   供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新臺幣1萬元至25萬元罰鍰。

Ø   使用類菸品者,處新臺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

Ø   含有尼古丁,則屬偽劣假藥,依藥事法處理。

Ø   電子煙不合法,若進口或製造含尼古丁電子煙(偽劣假藥),為藥事法20條之偽劣假藥,最高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仟萬元以下罰鍰,不含尼古丁電子煙則退運。

Ø   電子煙產品宣稱具「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醫療效能詞句,即使不含尼古丁成分,亦違反藥事法有關廣告之規定。(違反藥事法第69條及第91條第2項之規定,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Ø   電子煙含毒品,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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